G7平台交易规则
特别提示:
本《G7平台交易规则》系G7平台注册用户在G7平台上进行发单和接单应遵守的规则;为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请在使用G7平台服务前务必仔细阅读本规则,您使用G7平台服务即表示您已经仔细阅读和理解了本规则项下的全部条款,并对本规则所有条款的内容无异议,愿意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用户合法权益,维护公开透明、公平有序的平台交易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以及《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价法》等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规定、网络货运经营者与托运人、网络货运经营者与实际承运人之间签署的相关协议所确定的法律关系,特制定G7平台交易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使用“货运人平台”用户和“司小宝”用户(以下统称:用户);对用户任何涉嫌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本规则已有规定的,适用本规则;本规则尚无规定的,网络货运经营者有权酌情处理,但不免除用户其应尽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名词定义
- 用户:“g7s货运人平台”用户和“司小宝APP”、“司小宝微信小程序”用户在本规则中统称用户。
- G7平台:“g7s货运人平台”和“司小宝APP”、“司小宝微信小程序”在本规则中统称G7平台。
- 司小宝,“司小宝APP”、“司小宝微信小程序”在本规则中统称司小宝。
- “g7s货运人平台”,域名为https://www.g7tj. cn及“G运通”客户端平台,是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的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服务平台。
- 托运人,指在G7平台注册、接受平台各项规则,具有货物运输服务需求,委托网络运人提供运输服务,接受G7平台相应服务的实体。
- 网络货运经营者,是指通过“g7s货运人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服务并承担实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规则中即G7平台的运营方(以下简称“网络货运人”)。
-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司小宝”各项服务使用者。
- 运单:指托运人通过“g7s货运人平台”向网络货运人发单,并经网络货运人确认形成电子合约。
第四条 交易流程
- 发单:托运人根据货物运输的需求,通过G7平台指定货物配送的运输基本要素的形式发布的订单。
- 派单:网络货运人在收到托运人发布的订单并对运单审验通过后,在线组织运力,进行货源、运力资源的有效整合,生成运单信息,并通过G7平台进行派单。
- 接单:实际承运人通过司小宝查看运单信息,并通过司小宝接单,提供实际货物运输承运服务。
- 确认:在实际承运人完成货物运送并点击确认,视为货物运输服务完成,具体以G7平台运单状态为准。
- 付款:运输服务完成后,托运人通过G7平台向网络货运人支付运费,网络货运人在收到托运人的相应运费后按约定向实际承运人支付相应运费。
上述交易流程依次为:发单→派单→接单→确认→付款。
第五条 托运人发单行为
(一)托运人发单规则
- 托运人发单应指定货物配送的运输基本要素,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名称、计划发车日期、装货时间、送达时间、货物名称、货物类型、货物重量、装卸货地点、收货人信息、发货人信息等。
- 托运人应实时录单,同时保留托运人在G7平台发布计划发车日期为2天内的订单的权利,但托运人未在计划发车日期发货,则此订单作废。托运人应当对订单以及其订单相关数据、运单回执等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
- 托运人不得托运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政策所规定的禁止运输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禁运品、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销售、运输的货物、物品。
- 托运人不得为获取不正当利益或是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G7平台提供的服务。
(二)托运人违规行为: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 托运人借由G7平台发布任何非法信息;
- 托运人违反托人发单规则的要求;
- 托运人不具备法律要求的相应资质而发布的订单信息中待运货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限制销售、运输的货物、物品;
- 托运人其他可能影响G7平台正常运行或可能对“G7平台”上进行的派单行为产生不利影响或G7平台认为违规的其他行为。
- 托运人违反G7平台其他管理规则、协议约定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违规发单行为处理规则:
若托运人出现第五条第(二)款所述违规发单行为,G7平台有权依据以下规则处理:
- 对第五条第(二)款第(1)项、第(2)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有权取消G7平台发单权限。
- 对第五条第(二)款第(3)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删除托运人本次发布的订单信息,累计三次,G7平台有权永久取消托运人人在“G7平台”发单权限。
- 对第五条第(二)款第(4)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删除托运人本次发布的订单信息;第二次发现,G7平台除有权删除相关发单信息外还有权限制或禁止托运人在【10】日内发布订单信息;累计三次,G7平台有权永久取消托运人在“G7平台”发单的权限。
- 对第五条第(二)款第(5)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G7平台有权永久取消托运人在“G7平台”发单的权限。
(四)违规发单行为处理流程:
- G7平台主动发现托运人可能存在违规发单行为或者其他用户举报的情况下,G7平台将对托运人的发单行为进行审核;若G7平台认为托运人的行为属违规发单行为,有权根据违规发单行为处理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 所有处理结果,G7平台将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电话或者“G7平台”推送、公告等方式告知托运人。
- 若托运人以上违规行为同时违反G7平台相应规则、制度以及《网络货物运输服务合同》项下任何条款,G7平台有权依据该协议追究托运人的相关责任。
第六条 实际承运人接单行为
(一)实际承运人接单规则
- 实际承运人在司小宝平台接单,并应按照对应运单信息记载的内容提供运输服务,配合上传承运车辆的运输轨迹并保证运行轨迹的真实性。
- 为实时采集实际承运车辆运输轨迹的动态信息,实际承运人在货物发车和到达时应在“司小宝”进行点击确认,且在货物送达并点击送达确认的同时上传运单回执;若实际承运人未通过“司小宝”进行发车的确认,需提供相关佐证单据,并需要通过G7平台审核,以确保网络货运人采集货物运输的运行轨迹。
- 实际承运人应保证已取得驾驶员授权,授权网络货运人实时采集和上传驾驶员地理位置信息,并将此信息共享给托运人;在实际承运人承担12吨及以上的重型普通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承担运输任务时,应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二)实际承运人违规行为:
以下行为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 实际承运人超载运输;
- 实际承运人未按照运单信息配送货物;
- 实际承运人未按要求在司小宝进行相关操作或提供相关单据;
- 其他可能影响“G7平台”正常运行或可能对“G7平台”上进行的派单行为产生不利影响或G7平台认为违规的其他行为;
- 实际承运人违反G7平台其他管理规则、协议约定及相应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违规行为处理规则:
若托运人出现第六条第(二)款所述违规行为,G7平台有权依据以下规则处理:
- 对第六条第(二)款第(1)项第(2)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有权取消司小宝接单权限。
- 对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第(4)项违规行为,第一次发现G7平台有权限制或禁止实际承运人在【10】日内接单;累计三次,G7平台有权永久取消实际承运人接单权限。
- 对第六条第(二)款第(5)项违规行为,G7平台有权永久取消实际承运人接单权限。
(四)实际承运人违规行为处理流程:
- 1G7平台主动发现实际承运人可能存在违规行为或者其他用户举报的情况下,G7平台将对实际承运人的行为进行审核;若G7平台认为实际承运人的行为属违规行为,有权根据实际承运人违规行为处理规则作出相应处理。
- 所有处理结果,G7平台将通过电子邮件、微信、短信、电话或者“司小宝”推送、公告等方式告知实际承运人。
- 若实际承运人以上违规行为同时违反G7平台相应规则、制度以及《运输服务承揽协议》项下任何条款,G7平台有权依据该协议追究实际承运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运费计算与结算规则
(一)托运人运费计算
-
托运人发单并填写运输基本要素后,网络货运人将对托运人发布的订单信息进行运单审验,运单审验通过后,运单中运费金额为托运人应支付给实际承运人的运费,另外关于运费,G7平台交易根据具体货物种类、运输距离、车辆类型等因素,适用如下4种运价规则
运价规则如下:
- (1)按吨公里单价定价,即:运费=货物数量 * 运输里程 * 吨公里运费单价
- (2)按公里单价定价,即:运费=运输里程 * 公里运费单价
- (3)按货物数量(吨、方、件)定价,即:运费=货物数量 * 运费单价(每计价单位的运费单价)
- (4)按整车包车定价,即运费=1车固定X元
- 上述参数主要是参考货物运输类型、货物重量、起止地点、里程数、高速费、停车费、加油费、节假日等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可根据地理、经济、政策等综合情况进行价格调整,届时双方另行协商;
(二)实际承运人运费计算
网络货运人在线协调运力,并组织实际承运人承运货物,在托运人运单费用基础上留存一定比例的运费后,剩余运费为实际承运人运费,具体以双方协议约定为准。
(三)结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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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与网络货运人运费结算规则:
- (1)运单确认后,托运人依据运单金额向网络货运人支付运费;
- (2)网络货运人收到托运人支付的运费后,在收到托运人开具发票的申请后,网络货运人为托运人开具等额合规发票, 非网络货运人自身原因无法及时开具发票的,网络货运人不承担延期开具发票的责任。
-
网络货运人向实际承运人支付运费应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 (1)运单确认完成,且网络货运人收到托运人支付的运费;
- (2)网络货运人、实际承运人、托运人无任何争议、或虽然存在争议、纠纷但已按照平台相关规则处理完毕;
- (3) 网络货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通过G7平台对运费进行电子对账单核对,并在G7平台完成对账单内容确认。
(四)开具发票要求:
- 网络货运人将按照法律规定及实际业务情况履行发票开据义务;
第八条 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承诺并保证
- 托运人、实际承运人系在“G7平台”、“司小宝”注册的用户,托运人、实际承运人分别在“G7平台”、“司小宝”进行发单、接单行为需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时需分别遵守《货物运输服务合同》《运输服务承揽协议》的约定及“G7平台”、“司小宝”不时发布的各类规则。
- 托运人、实际承运人进行相关货物运输行为,必须向网络货运人及“G7平台”提供其准确的企业及个人资料,如资料有任何变动,必须及时更新;若因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提供的企业及个人资料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或托运人、实际承运人未及时更新企业及个人资料给对方、网络货运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实际承运人应对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 托运人、实际承运人应对交易过程中获取的对方及网络货运人的保密信息、专有信息和商业秘密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为实现交易目的及为履行交易使用外,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托运人、实际承运人及网络货运人拥有或持有的、不为外界所公知的,与托运人/实际承运人/网络货运人的业务、服务、产品相关的所有信息、数据、技术等;若托运人/实际承运人违反上述保密义务,需赔偿相关权利人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附则
- 本规则解释权归G7平台所有。
- G7平台有权不时修订本规则并公示,修订后的规则于公示之日起满7日或公示内容指定生效日生效。
- 本规则于2020年4月15日发布/修改,自2020年4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