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承运人评价机制及结果公示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定义】

第二章 主要内容

四、【评价机制】

考核指标 考核标准 标准分
平台注册认证信息完整度 按照平台准入规则提供信息并进行认证通过 12
相关合同签订 8
准点提货、交货 按照平台每一单运单记载的提货、交货时间准点提货、交货并及时完成发货、交货确认操作 12*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完好交货 货物每一单完好交付,无重大事故(交通事故/货物毁损/丢失) 16*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业务量 按照平台规定完整完成业务的数量 12*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托运人评价 托运人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全程服务,交付等评价 20*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客户投诉 客户对实际承运人在运输全程服务,交付等投诉量 20*无问题运单量/总运单量

五、【结果公示】

第三章 其他

六、【制度变更】

七、【制度效力】

八、【溯及力】

九、【生效】